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08-15 浏览量:5013
建管〔2007〕205号




各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王金山省长关于“如何变年终集中解决为常年常查,应当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批示精神,规范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和工资发放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8月下旬,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组成省级督察组,对各市建设领域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一)使用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1、检查建筑工地使用农民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2、检查建筑工地是否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3、检查建筑工地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都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4、检查农民工工资是否直接发放到农民工,而不是通过包工头转发;
5、检查建筑工地有没有按照要求悬挂张贴本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投诉电话。
    (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1、各市2007年1-6月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建设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2004]51号文件严格把关;
    2、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和贯彻《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列入各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各市竣工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实施情况;
    4、各市受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及解决情况。
    二、工作安排
    督察工作分省、市两级进行。在建筑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组织开展本地区(包括省管试点县)督察活动,并于8月24日前将督察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省级督察组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的方式从中选择9个市进行督察。省级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察分工
    省级督察分3个组进行。第一组组长单位为省建设厅,第二组组长单位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三组组长单位为省总工会。由厅级领导任组长,每组成员3-4人,督察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填写《案例记录单》,并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察要求
    (一)受查地区汇报市级自查工作情况(含所属市、县)。
    (二)抽查2007年1-6月份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各1个。
    (三)各市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下列资料:
1、本地区督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2、三年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2007年1-6月份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清单;
4、地区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551-2871504、2871506,联系人:周铁钧、方国武

附件:1、《2007年1-6月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情况调查表》
2、《农民工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3、《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调查表》
4、《案例记录单》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