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9〕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电力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建成时间较长、配套设施不足、环境条件差、管理缺失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
(二)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含光纤入户)、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重点任务。按照“应改尽改”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2019年至2021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二、实施计划
三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其中:2019年600个、2020年1000个左右、2021年1000个左右。2021年以后,着力开展疑难复杂项目攻坚,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居民主体作用,由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推进成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成片改造老旧小区。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鼓励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坚持规划引导,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和实施主体,补齐和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四)加强工程管理,强化改造后的小区维护。各市、县要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鼓励高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改造全过程技术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弱电等专营单位全程参与。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隐蔽工程验收到位,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加强对改造后的小区维护管理。对改造后的小区,依法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实行自行管理,保障改造后效果的提升。
(五)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