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GDP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干部政绩考核的“唯GDP政绩观”饱受诟病,改进考核办法势在必行。时隔半年,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干部任用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选用干部的基本导向,为选贤任能提供了参照标准。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述认为,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改变“唯GDP政绩观”,为干部选拔任用指明了新风向。
GDP:全不考核还是分类考核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虽然只用了176个字概括了新的考核办法,但分量很重。《干部任用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特别强调:“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新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如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GDP是否应该纳入考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GDP增长速度不应该作为指标,因为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很大,有的地方GDP增长很快,但并不是说干部就非常努力,比如有的地方民营企业很繁荣、很发达,GDP增长快,恰恰干部最省力;而有的地方GDP虽然增长很慢,但干部很辛苦。
但是,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还是发展。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与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方创琳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GDP考核指标还应该有,但同时也要考核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城镇化质量的指标,把过去单一的GDP考核指标,转化为由GDP为主导、兼顾其他指标的多元考核指标。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剔除的诸多考核指标,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开忠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议,在不同地区,各项指标的权重应该不同。“这个调整应该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四大功能区结合起来。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011年6月8日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同时,提出了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
在杨开忠看来,“禁止开发区域,就不用考核GDP,权重就是零。最主要看生态保护和人民生活保障等指标;而限制开发区域GDP的权重也应该大大降低。”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我国的生态保护区、农业开发区等,都属于限制开发的区域,都应该降低GDP考核指标的权重;而对生态脆弱的比如内蒙古、宁夏、青海等地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应该取消GDP的考核。竹立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指标的权重设置要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如北京环保问题比较重要,环保的权重就应加大;贵州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经济指标的权重就重要一些。”
政府债务变化指标应与GDP增长指标同步匹配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债务首次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政府债务,包括中央的债务和地方的债务,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一定时期的政府债务与当地的党政领导及其事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以往的情况,大家更关注的是地方债务。如果说GDP是一个可以证明官员政绩的“积极指标”,政府债务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由于政绩有时间的延续性和后滞性,所以很多地方官员会为了即时的政绩而动用举债的方式,为此有些官员在任期内干得很好,动静很大,上大工程、上大项目,但离任后却给当地留下很多债务。
针对这种短期行为,胡仙芝表示,很有必要在干部考核中完善经济指标,将GDP增长指标和政府债务变化指标做同步匹配,这样的考核结果才更具有公平性。
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份审计厅陆续公布了各自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在债务指标方面,各省份自己公布的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GDP)均低于100%,总债务负担率超过90%的有北京、重庆、贵州、云南;重庆、云南已接近100%的国际警戒线。
如何控制地方债务继续扩大蔓延?“将地方债纳入干部考核,对发债有约束,肯定能缓解地方债务。”杨开忠同时还指出,官员是有个性差别的,“有的官员是保守型,有的官员是冒险型,所以不能期望各个地方都没有债务危机,这某种程度上是由官员本身的性格决定的。”
“才”须以“德”为基础
《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中,还新增加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不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并提出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并重的“四德”标准和考核要求。
“可以看出,中央领导集体对干部道德情操的要求甚高。”杨开忠认为,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基础之上才有现实意义。
竹立家更进一步论述了“德”的重要性,他认为,不再唯以GDP选人,即便是按照新条例中的考核标准,比如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其他指标都做得很好,也不能保证这个人的“德”就好。“如果这个人在‘德’方面很差,这样的人能重用吗?我们选人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何地方选人用人的标准都不能与总标准相违背。这是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