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和调取是监察法赋予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途径。对于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来说,案件信息就是案件办理的必备“粮草”和“弹药”,能否核查清楚有关问题线索,很大程度上在于对案件信息的依法获取和科学运用。
弄清“查什么、调什么”是前提
深入查询、调取和使用基础信息,是开展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第二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实践中,除了监察法明确规定的以上查询、调取内容和事项外,基础信息查询和调取范围比较宽泛,通常还包含个人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通信记录、房产、车辆登记、出行记录、住宿登记等相关信息。信息时代,查询和调取的内容点多面广,依法、科学确定工作范围的要求很高,要充分考虑、全面研判,对能够查询和调取的信息范围心中有数,做到应查尽查、应调尽调,确保不重不漏。
明确“怎么查、怎么调”是关键
要充分考虑案件差异性,学会弹钢琴、抓重点,精准高效查询和调取案件信息,是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是围绕人物画像获取信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初核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对象是人,获取信息要围绕对初核或审查调查对象精准政治画像、思想画像展开,对其工作履历、个人口碑、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生活作风、为人处事、兴趣爱好、朋友交往、经济状况等“十必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围绕家庭财产获取信息。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背后往往潜藏着利益交换,“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案件的核心和主线。找寻涉案人的家庭财产要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必须紧盯不放、深挖细查。实践证明,妻子、孩子、位子、票子、女子(男子)、车子、房子这“七子”往往是案件涉及的七个重点。妻子、孩子、女子(男子)是特定关系人,可能存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位子是指职务晋升中的不正当利益;票子是指个人钱款;车子、房子是重要家庭财产。笔者办案总结,核查之初如果能够查询和发现核查对象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量家庭财产,并调取有关证据,往往可以坚定办案信心,发现关键线索,案件基本成功了大半。三是围绕突破口获取信息。坚持“两个优先”,即优先进行人像比对,查询调查对象和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看是否存在多重身份或虚假身份;优先查询支付宝、微信、购物APP等关联信息,了解调查对象和特定关系人常用银行账户、消费情况等,寻找蛛丝马迹。四是围绕立案需要获取信息。鉴于案件保密、初核时限和办案安全等方面规定要求,查询和调取信息要研判分析、有所取舍,把握立案需要这个最大前提,有针对性地查询、调取和固定证据。对于初核时发现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立案对证据材料的标准要求,在最大限度做好保密、抓大放小的基础上,完善和固定有关证据,为撰写初核报告和报请立案做好准备。
做到“会用、善用”是根本
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贪腐分子逃避查处的警惕意识明显增强,新发案件往往隐形变异,面对庞大复杂的信息资源,我们不仅要“想用”,还要“会用”“善用”。
一是去粗取精。实践中,查询和调取信息中最为庞杂的就是银行信息、通信信息等,对这些信息要仔细筛选出重点和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延伸查询和调取。如银行信息,一方面要对大额流水信息进行重点延伸查询和调取;另一方面对小额流水重点关注用途备注内容,备注内容可能关联着重要信息。如某市政协原主席吴某案件,其银行流水信息显示缴纳物业、水电费等备注信息,最终查实其在北京购买住房一套,并顺藤摸瓜查清付款方和资金来源。二是关联推测。有些基础信息看似与案件无关,但经抽丝剥茧,仔细寻找关联,大胆推测,就会有重大发现。如查询通信信息,重点查询通话频率高、时间长、特殊时间节点通话等相关人员,可以查清、确认其重点联系人和特定关系人。如笔者办理的某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某案,手机通话信息显示其晚上九点左右经常在某学校附近出现,调查组大胆猜测其在附近有住房或者特定关系人,后查实其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女,刘某经常夜晚去接孩子晚自习放学,前期推测得到了验证。三是逆向推理。筛查信息要注重发现违背常理、不符合逻辑的事项和内容,用发展的思维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善于逆向思维,发现信息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如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支出,不刷银行卡,而是现金支付,很可能现金来源不具备合法性,其现金来源要重点查询。四是察之以细。“秋毫之末,视之可察”,善于发现、善于观察,才能在细节之中找到重要信息。实践中,因为察之以细,掌握和利用一些不起眼的案件细节,往往会出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获取信息时,对特殊符号、特殊名称、特殊数字、手机号码等,要重点关注、仔细分析。如某市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王某案,办案人员发现其手机号曾在天津某房产公司登记使用过一次,后确认其为女儿购买住房一套,且购房款由某开发商支付,案件迅速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