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婷)记者日前从省国资委获悉,为鼓励支持广大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省国资委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业绩考核、工资总额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激励。
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方面,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并视情况予以工资总额单项奖励,不与企业效益联动。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并经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以及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减收、免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等相关费用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等产生的费用,视同利润在业绩考核中适当予以加回,在工资总额管理中予以适当考虑。因落实疫情管控要求,增加的检疫检验设备和防疫人员产生的费用性支出,视同利润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予以加回。因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给予部分员工的工作补贴和加班费用,纳入当年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管理,不与企业效益联动。
在资金支持方面,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保供任务的,省国资委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低息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协调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省属企业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医用物资、医疗物品研发生产和技改投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加强与医用物资、医疗物品生产和研发企业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对此,省国资委视同主业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省国资委将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复工管理,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支持省属企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积极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和应复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