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省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省属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国企担当。
通知强调,抓紧落实免收房租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对承租省属企业(含所属子企业,下同)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各省属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一要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于2月20日前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要把准政策口径。对间接承租省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各省属企业要将免收租金真正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三要规范办理流程。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为避免人流集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把好事办好。四要严防风险隐患。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流程,确保免收房租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国资委将按照《鼓励支持省属企业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对省属企业免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等相关费用的,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此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中“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主副食品供应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的政策,涉及省属企业的也按照上述要求落实。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清欠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落实“六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省属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带头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实现无分歧欠款“零拖欠”基础上,依法加快有分歧账款协商解决进度,尽早妥善处理存在分歧暂未能偿付的逾期账款,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及时跟踪裁定判决情况,及时偿付,在重合同、守信用上作表率。二要强化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工作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市场讲法治、企业讲信用”的原则,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应付款项管理机制,加快健全完善防止拖欠长效机制。鼓励与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合作,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通知指出,妥善安排合同履行。各省属企业应妥善做好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合同履行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认真排查相关合同履行情况,对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中小微企业,主动沟通,了解并分析其违约原因,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可依照中小微企业请求,根据其复工复产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合理的合同履行延长期限。对因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纠纷,要立足帮助其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大局,依法依规与中小微企业协商解决纠纷,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等妥善化解矛盾。
通知强调,用好用足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涉及物资生产供应、医疗卫生人员保障激励、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能源供应、道路物资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8个方面,与省属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请各省属企业结合实际,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援企稳岗、减税降费等相关惠企利企政策,推动企业稳健运营。